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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遗体器官捐献条例 捐献人或可免基本丧葬费
2015-7-28   浏览:8295次     上一条  下一条

     昨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在4天的会期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完成17项议程,包括审议法规案5项,其中对《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的议案进行一审。按照草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通过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建设纪念设施和网站以及开展缅怀纪念等方式,表达对捐献人的尊重。

    遗体器官捐献草案一审

  我市将设基金救助困难捐献人家庭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一审。根据草案,我市今后将设立人道救助基金对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提供帮助。

  摘取器官前应举行告别仪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草案确定了捐献自愿、无偿,以及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的基本原则。

  草案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摘取器官前应当举行尊重捐献人的告别仪式。”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免除捐献者的基本丧葬费用,并通过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建设纪念设施和网站以及开展缅怀纪念等方式表达对捐献人的尊重。同时,按国际惯例,草案明确要求设立人道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解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说,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大爱大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同时也涉及到伦理、信仰、人权等深层次问题,因此依法保障好各方权益,营造良好的捐献氛围十分重要。

  违法买卖遗体或器官将重罚

  针对违法买卖遗体的情况,草案规定,将由卫生计生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的罚款。买卖人体器官的,则处以交易额八至十倍的罚款。此外,草案还特别对潜在捐献人信息进行了保密规定,如果医务人员、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私自处理、买卖潜在捐献人信息的,不但面临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撤销注册登记资质。

  解读:兰运华说,违法买卖遗体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相关资质并对单位主管人员进行追责,违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医务人员,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

  为何立法?

  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迫切需要法制保障

  “近年来,我市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面临的问题日渐突出。”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介绍,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按照要求,每6名解剖学学生需用一具遗体,但目前是20到50名学生才共用一具。同时,遗体捐献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责不够清晰,遗体接收的程序也不够规范。

  此外,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59例,累计捐献166个,挽救了138个器官衰竭者的生命,然而我市人体器官供需比仅为1∶150。“目前,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均无上位法。”兰运华表示,我市迫切需要一部法律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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