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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会仍然协调器官捐献
2013-10-28   浏览:2432次     上一条  下一条
省卫计委日前出台《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省共成立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及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其中深圳只有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属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OPO组织,只有该院郭建洲被确定为首批协调员。14年来,全力推动深圳器官捐献工作的深圳市红十字会是否从此不再参与相关工作呢?昨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该会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从事器官捐献宣传、登记、组织、发动等协调工作,并没有退出。

  深圳器官获取服务被重新划分

  今年8月,国家卫计委在其网站上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或多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并应明确划分各OPO的服务范围,不得重叠,并确保OPO的服务范围覆盖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中深圳宝安区、光明新区划归为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属于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南山区、福田区、龙华新区等属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

  8月8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165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医院名单,里面就有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可以进行心脏移植。但同时,国家卫计委表示,本名单不包括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也就是说,2011年,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单位中,深圳市人民医院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获得肾脏和肝脏移植资质,这个资质并没有被取消。

  医生担任协调员避免不公平

  《通知》里另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关于器官捐献协调员。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广州举办了广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会议暨首届协调员培训班,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派出2名医生参加培训,经考核,仅有郭建洲医生成为广东省首批协调员。

  省卫计委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让医生担任协调员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器官买卖和器官分配不公的情况。

  接受捐献将统一收费标准

  省卫计委医政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省卫计委将与物价部门一起制定统一的接受器官捐献收费标准。获取器官捐献是需要成本的,包括器官的获取、保存、运送、检验、器官分配系统与注册系统相关维护等会产生大量费用。

  捐献者尽管是无偿捐献,但一直有呼吁要对捐献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救助。该负责人也表示,救助这块的费用也需要接受捐献的患者来支付。统一的收费标准将杜绝乱收费现象。

  深圳红会进行协调

  属于“依法办事”

  此次出台的《通知》未提红十字会,作为深圳器官捐献的推动者之一,深圳市红十字会对此表示无奈,经过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目前还是继续进行器官捐献协调工作。“其他问题留待红十字总会与国家卫计委的协商安排”。

  2003年8月22日,在红十字会的不断推动和直接参与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立法工作的空白,让器官捐献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深圳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主管部门,市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过程中担任宣传、登记、组织、发动等协调工作。对于《条例》与《通知》内容出现了冲突的情况,法律界人士、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永峰律师认为,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条例》是通过深圳市人大立法的特区法例,而《通知》是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行业内的指导文件。在深圳范围内,《条例》的法律效力大于《通知》,如果是在《条例》未修改前,相关内容仍然适用,红十字会坚持参与器官捐献协调工作,属于“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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