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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协调器官捐献 如何分配谁来监督
2013-10-28   浏览:2402次     上一条  下一条
9月底,广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了全省6家器官获取组织(OPO)名单并划定其服务范围,还公布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根据新政,器官捐献协调员应该是具有医学知识的医生和护士来担当。但是,自从2003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以来,新政让深圳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上的工作陷入了尴尬,深圳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和捐献人家属也纷纷质疑:医生参与器官捐献是否违背其治病救人的天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医生参与捐献是否会导致器官买卖呢?对此,广东省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张伟表示,医生参与器官捐献符合国际经验,也正是为了避免出现器官买卖。

    疑问 1

    医生协调捐献违背天职吗?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应当成立OPO,并要求OPO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而且协调员的成员,应该是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医生或者护士,具有执业证书,在医疗机构工作并且从业两年以上。

    以此《规定》作为指导,广东省卫计委9月底印发了《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6家OPO名单并划定其服务范围,还公布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根据卫计委的统一安排,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所医院共同组建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经培训考核,该院郭建洲医生也成为广东省首批协调员。而作为国家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医院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则被排除在外。

    “医生去参与器官的捐献很显然是违背医生的职责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陈斌说,“如果要根据这样的政策去执行,我们绝不可能让我们的医生去做器官捐献协调员,捐献工作也没有办法开展,因为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他说,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协调员是要与捐献者家属协调器官的捐献,“如果捐献志愿者没有抢救成功,家属就会怪医生为了要协调器官捐献,没有尽到抢救的责任。如果捐献志愿者最终抢救成功了,家属也会怪医生在可以抢救的时候就去协调器官捐献的工作。”无论最终病人是否抢救成功,最终都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这也是医院最担心的。

    不过,在广东省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张伟看来,医生参与器官捐献恰好是其天职的表现。“就是因为其职责是治病救人才需要做捐献,捐献就是治病救人。”张伟说,不能把捐献与救治对立起来,要分清楚捐献与救助的时机,该抢救的时候就要抢救。他指出,捐献是要在脑死亡、心脏死亡后才能进行。

    张伟说,协调员不是劝人去捐器官,而是协调、把工作做到位。在病人还不适合捐献或者不能捐献的时候,医生让其捐献,违背了医务人员的执业操守,是犯罪的。

    疑问 2

    缺第三方监管如何避免买卖?

    自2003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后,深圳市红十字会的协调员负责受理和协调人体器官捐献,深圳器官捐献的协调员均由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来担任。

    在陈斌看来,OPO由医院自己组建,医生担任器官捐献的协调员,没有“避嫌”。因为抢救病人的医生,OPO成员也是医生,最后进行移植的也是医生,虽然这些医生属于不同的团队,但是在外界看来,仍是一家人,这样容易导致器官地下交易的现象出现,“目前社会上就有不少医生参与器官买卖,这样的情况不可避免。”而在社会公众看来,至少红十字会是个第三方机构,与医院和医生没有利益交接,可进行监督。

    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最近就收到不少捐献家属的询问,“如果我们要捐献器官找医生,医生会不会把我们的器官直接卖掉?”

    对于医生和市民的担忧,张伟表示,在制度设计上已经避免了器官买卖的出现。他指出,制度上对参与器官捐献移植的人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协调员与抢救人员不是同一个人,而器官移植科的人和做死亡判断的也不是同一个人,死亡判断必须要由另外的人去做,抢救人员、协调员、死亡判断人员、移植人员都是不同的人。

    “有人质疑医生担任器官捐献的协调员会导致器官的买卖这是毫无道理的。”张伟说,医务人员有其天职和操守,还有法律约束,要判断一个人的死亡必须要有职业操守,明明知道没有脑死亡而判断其脑死亡,这是犯法的。“但是,不能设定医务人员可能会犯罪的事情,不能去假想。”因为参与移植的医务人员也是去治病救人。

    因此,把握器官捐献的时间点至关重要。张伟表示,这个时间点不是由协调员决定的,省卫计委将成立统一的脑死亡判断专家组,“由独立的专家团队来判断脑死亡后,协调员才介入器官捐献工作。”而为了制止器官的买卖,还会有制度的设置,即捐献的器官进入系统分配,由系统自动分配,没有买卖的概念。“进入系统后,不是说你想给谁就给谁,谁给钱多就给谁,而是系统根据分配原则自动进行分配。”

    他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社会上还存在医生参与器官买卖的现象,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进行器官分配,也没有制定价格。接下来,省卫计委还将制定收费标准,使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器官获取会产生大量费用,包括器官的获取、保存、运送、检验、器官分配系统与注册系统相关维护等,需要成本。”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项资金用于这一块,死亡的病人进行了无偿捐献,就需要接受捐献的病人来支付这笔费用,而这笔费用也必须合理合法。因此,省卫计委将与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制止器官买卖。

    疑问 3

    红会是否退出器官捐献工作?

    深圳是国内最早为器官捐献立法的城市。多年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深圳市红十字会致力于器官、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努力改变陈旧观念对市民的束缚。截至目前,已帮助110多人捐献了多个器官,深圳器官捐献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陈斌指出,在器官捐献方面,深圳红十字的操作程序很成熟了,而且宣传面很广,并且还对器官捐献的家属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有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作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OPO的协调员,郭建洲告诉记者,他以后的工作就是联系被分配的各个医院,与医院的医生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器官的捐献工作,有病人需要捐献的话,就把捐献的信息及时上报OPO,OPO再把获取的器官信息上报系统,然后再由系统去进行分配。“医生作为协调员去参与器官捐献工作,遇到的困难肯定会很多,但这是参照国外器官捐献的做法。”

    省卫计委政策的出台,也让深圳市红十字会的工作陷入了尴尬。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红会还没有接到中国红十字总会和省红会的通知,市红十字会还是按照原来的安排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红会协调员是否退出器官捐献工作要待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商议后再决定。

    张伟表示,由于省的政策是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必须要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来执行。在器官捐献中,卫计委欢迎红会参与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至于深圳市红会十字会如何参与器官捐献,要根据国家红十字会总会的安排。他也表示,对捐献家属和家庭的社会援助以后也不会由医院来做。“根据国际上的经验,社会援助是由民政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或者非政府组织来开展的,尤其是慈善公益组织具有进行社会援助的渠道和职能。”张伟说,要扭转把捐献与救助捆绑在一起的现状。(记者/向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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