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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批器官捐献协调员李翠英: 爱在死生转换间
2012-9-4   浏览:2751次     上一条  下一条

器官捐献 李翠英 器官捐献协调员

老人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签下名字。

“李翠英通常把自己放在捐献者的位置与家属进行沟通,叫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舅舅、叔叔等等,这样沟通起来,就没有距离。”湖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无偿捐献办公室负责人杨自爱极力称赞李翠英的工作方法很有亲和力。

“我通常第一步先和专家去看望病人,如果病人确实医治无望,才会去跟家人接触。接触时,首先我会做一个倾听者,听家属讲病人出事的前因后果,听完后在家属情绪相对稳定时,告诉他有一个这样的公益活动,同时表明只是请他看一下,如果有想法,可以跟我继续沟通。一般经过两到三次的沟通后,基本上都协调成功了。”因此,从2011年初正式开展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以来,虽然困难重重,李翠英还是在自己接触到的100多个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中赢得了22位器官捐献者家属的同意。

而且,这些成功的案例也起到了正面作用。8月23日,中南大学湘雅附三医院,来自湖南永州蓝山县的69岁老母亲在儿子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时签名的还有起初并不情愿的她儿子的妻子、哥哥和姐姐。“我们都没想到这位老妈妈会主动打电话来说要捐献儿子的器官,而且,主动去说服儿子的老婆,和儿子的哥哥姐姐。”李翠英告诉记者,家属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器官捐献是无偿的,但家庭困难者可向红十字会申请帮助”

正是考虑到很多家属对于器官捐献的反感、不理解,李翠英们称自己为协调员,而不是劝捐员。协调员的称呼可以让家属更容易接纳,也同时意味着更多的责任。

根据规定,器官捐献者,在签署协议时,除了捐献者本人签字同意,还得直系亲属全部签字同意,否则,捐献无法继续。直系亲属通常是指捐献者的父亲、配偶、和成年子女。而实际协调工作中,协调员要面对的可不止这些人。

“8月20日去怀化时,沟通了4个小时,除了捐献者的父母,还有他的叔叔、婶婶、姑姑、姑父、舅舅等20个左右的亲戚。一批一批地来进行沟通。”李翠英在4个小时后,才跟家属说去吃口晚饭,并让家属再思考1小时。而8月之前有一次在湘潭,一位19岁的女孩因为与男朋友吵架在下雨的道路上追赶,结果被一辆车重重撞上,送到医院后,已没有救活的希望。当时,女孩的父母等都已经同意,电视台等媒体记者也一并到现场拍摄。因为女孩未成年的妹妹反对,而最终没有成功。“我们当时就打电话叫媒体都不要发稿了。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妹妹对此没有发言权,但我们考虑到女孩的父母以后都要靠妹妹赡养,如果因此让妹妹有了心结,也对她父母不利。因此非常遗憾,但没有办法。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家属。”李翠英告诉记者,就是所有的直系亲属签了捐献协议,只要他们反悔,我们一样不会勉强。

还是8月20日的怀化,“孩子无论在父亲还是母亲这边都是几代单传,他已经去了,我们想为孩子父母争取一点养老费。”捐献者舅舅的话得到其他亲属的赞同。李翠英很为难,因为捐献规定的原则就是,自愿和无偿,只是由于捐献产生的治疗费、丧葬费用等有一些补助。而且,协调员的工作本身也是没有工资和补助的(李翠英是湖南唯一编制在医院的专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所以,医院保留了她本身工作的待遇)。李翠英想到了红十字会,“如果捐献者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可以写申请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我能见见接受我儿子器官的人吗?”捐献者的母亲继续发问。李翠英拒绝了,“我可以告诉你他的性别、年龄和大概的住址,但我不能安排你们见面。”因为这会加重受益人的精神等各方面负担,省外就曾经出现过双方见面后导致受益人发疯的案例。

李翠英在每一例捐献工作完成后,一定会抽空去捐献者家庭去看看。“通常是带上荣誉证书和一些慰问品。我们光明正大地去,一是对这种行为进行肯定和称赞,二是要打消周边邻居的以为家属在卖器官赚钱的流言蜚语,三是看这个家庭的真实情况,是不是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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