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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器官捐献之路坎坷 陕西器官捐献亟待立法
2011-10-14   浏览:3380次     上一条  下一条

  我们陕西人观念并不落后

  200余位热心打进电话要求登记的志愿者中,有16岁的花季少女,有年近八旬的耄耋老人;有公务员,有律师,也有从外地来西安讨生活的打工仔。一位曹女士从宝鸡打来电话给她及丈夫和女儿报名,她说他们全家为此专门开了家庭会议,一致决定要捐献角膜;安康一位只有20岁的女孩打来电话,想报名捐献角膜,因为她的爸爸就是一个盲人。

  在得知西安市眼库成立13年、社会捐献者却仅五六位时,记者起初认为是市民没有树立起捐献意识。但听到每个志愿者的感人话语后,记者的感受正如一位退休医生所言:“不是陕西人观念落后,而是缺少宣传,更缺少立法……”

  众多患者苦等器官移植

  据中华医学会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尿毒症患者需要肾移植,但是,每年进行肾移植的只有3000余例;有300万人需要角膜移植,进行角膜移植的只有300多例;有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进行肝移植的只有10多例;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进行骨髓移植的只有30多例。绝大多数病人只能在等待中渐渐绝望地离去。

  与此相对的是,我国的器官移植水平、质量在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那么,如何鼓励人体器官捐赠、保证人体器官供给、如何规范器官捐赠就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器官捐献需要立法规范

  深圳于2003年8月22日率先正式通过国内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今年2月18日,深圳又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第一批捐献移植用人体器官种类目录》,包括心脏、肝脏、小肠、胰腺、肾脏、皮肤、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干细胞在内的10种人体器官可以移植,并对这些器官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所有这些,对深圳市的器官移植工作及医疗水平提高的意义不言而喻,而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也已进入到相关法律程序。所以,建立我省自己的遗体捐献条例和器官移植条例,为众多志愿者提供合法的捐献渠道,已是刻不容缓。本报记者 宁军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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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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